ST华英: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在2023年5月8日前作出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提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目前,相关方正对《年报问询函》回复材料进行内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5月22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对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