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八十二条 …… 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 第八十二条 …… 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当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则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已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制度;(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其它书面方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需要应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送出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期。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