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龚保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履行
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龚保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龚保峰先生相关实际情况制定的,其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的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