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3-12-11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后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许水均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董事朱明红先生,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李玲鸽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奎先生、张家明先生。

2、计划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许水均先生通过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11,893,617股,其一致行动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2,657,801股,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551,4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0股。

公司董事朱明红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龚保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李玲鸽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后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

如下:

姓名职务购买金额 下限(万元)购买金额 上限(万元)
许水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1452,150
张勇董事、常务副总经理300500
朱明红董事4050
龚保峰董事、财务总监1525
丁庆博监事会主席200300
李玲鸽职工监事2550
胡奎副总经理200300
张家明副总经理75125
合计2,0003,5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华英农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