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1、2021年11月20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1年12月22日,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将非保留资产中公司持有尉氏县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尉氏华英”)、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英新塘”)、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盛置业”)、成都华英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丰丰”)、新沂市华英顺昌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顺昌养殖”)的股权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潢川县兴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产建设”)成功拍得,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子公司股权。公司对上述处置子公司的往来资金余额共计7,005.47万元,上述公司均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款项系在处置前公司支持其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形成的,因执行《重整计划》拍卖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了财务资助。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6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2、为保障款项收回,公司分别与尉氏华英、河南华英新塘、辰盛置业、华英丰丰、华英顺昌养殖签署了《还款协议》,根据《还款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第1期:2023年12月31日前;第2期:2024年6月30日前;第3期:2024年12月31日前),还款期内不计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助主体 | 被资助对象 | 资助金额 | 期限 | 资助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1 | 公司 | 尉氏华英 | 2,847.95 | 2022/7/1- 2024/12/31 | 2,219.15 |
2 | 公司 | 河南华英新塘 | 1,326.07 | 2022/7/1- 2024/12/31 | 1,326.07 |
3 | 公司 | 辰盛置业 | 1,143.94 | 2022/7/1- 2024/12/31 | 1,143.94 |
4 | 公司 | 华英丰丰 | 1,314.16 | 2022/7/1- 2024/12/31 | 1,314.16 |
5 | 公司 | 华英顺昌养殖 | 373.35 | 2022/7/1- 2024/12/31 | 373.35 |
合计 | 7,005.47 | - | 6,376.67 |
二、事项进展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尉氏华英已履行628.80万元的偿还义务,公司对尉氏华英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219.15万元,剩余部分按照《还款协议》正常履行。
2、根据协议约定,河南华英新塘、辰盛置业、华英丰丰、华英顺昌养殖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首笔财务资助合计900万元,经公司多次履约催告,截至目前,前述主体仍未偿还上述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对上述处置子公司的往来资金余额共计7,005.47万元,款项系因执行《重整计划》拍卖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公司已于2022年度对前述债权计提坏账准备5,029.43万元,公司将根据上述主体的还款及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已向河南华英新塘、辰盛置业、华英丰丰、华英顺昌养殖发出《履约催告函》,并与上述公司及其股东单位等相关方一直保持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上述款项逾期事项,督促其尽快偿还有关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公司将就河南华英新塘、辰盛置业、华英丰丰、华英顺昌养殖的未偿还款项事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增信、依法诉讼等措施,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及时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