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20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叶金鹏,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2月至2017年8月在中国农机院食品机械研究所(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及科技管理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农机院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人长期从事食品机械研究、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及装备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以及食品加工工程设计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农业部行业标准;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部(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项目;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大中型畜禽加工工程50多项。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17004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议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相关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薪酬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自身独立判断,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5日,对《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为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厂区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所需,本人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相关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帮助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补选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给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年度薪酬进行核查。本人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独立参与决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对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叶金鹏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