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6  华英农业(002321)公司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举行。

1、现场会议于2026 年7 月15 日(周三)14 点00 分开始,在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 号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7 月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3 名,代表公司 股份887,649,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下同) 的43.035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 股份838,766,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58%;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339 人,代表股份48,882,1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9%。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39 名,代 表股份48,88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9%。

2、公司的部分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保 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12,043,617股。

表决结果:同意373,079,99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无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56,67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35%;反对2,4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8%;弃权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127%。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 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