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 公告编号:2023-053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能科”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关于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通知,告知其股东及所持股权发生变更,天一世纪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天一世纪持有理工能科108,956,706股,占理工能科总股本379,147,970股的
28.74%,系理工能科控股股东。本次变更前,周方洁先生持有天一世纪40%股权,并直接持有理工能科4.92%的股份,余艇先生持有天一世纪8.8%股权,刘笑梅女士持有天一世纪3%股权,周方洁先生、余艇先生和刘笑梅女士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天一世纪,通过天一世纪持有理工能科28.74%的股份。
周方洁先生、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系理工能科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3.66%股份。周方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艇先生2015年9月15日辞去理工能科副董事长职务后未在公司任职,刘笑梅女士2018年4月17日辞去理工能科董事职务后未在公司任职。
(二)本次变更前《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理工能科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方洁先生、余艇先生和刘笑梅女士,三人于2007年7月3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2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19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分别与周方洁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分别向周方洁先生转让天一世纪8.8%及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前后天一世纪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周方洁 | 40.00 | 51.80 |
余艇 | 8.80 | 0 |
刘笑梅 | 3.00 | 0 |
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持股小计 | 51.80 | 51.80 |
嘉旨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宁波卓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0 | 18.2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一致行动协议的影响
根据周方洁先生与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签署不影响余艇先生、周方洁先生、刘笑梅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在有效期之内的继续履行。待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2023年12月19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不再通过天一世纪间接持有理工能科任何股份,各方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与周方洁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调整行为,不影响周方洁先生对天一世纪的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理工能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周方洁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分别向周方洁先生转让天一世纪8.8%及3%的股权的行为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调整行为,不影响周方洁先生对天一世纪的控制权,且天一世纪最近三年内作为理工能科的控股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理工能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方洁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因余艇先生、刘笑梅女士分别向周方洁先生转让天一世纪8.8%及3%的股权而发生变化,理工能科的股权控制结构、公司治理、经营活动未因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转让而发生重大变化,天一世纪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理工能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登记通知书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