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31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31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31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3 人,代表股份 155,408,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39%(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349,51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365,527,970 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16,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24,719,4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0 人,代表股份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4%;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260 人,代表股份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 人,代表股份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804%。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2,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
反对2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03,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反对2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0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8%;
反对5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弃权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85,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0%;
反对5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8%;
弃权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8%;
反对46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
弃权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148,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3%;
反对46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0%;
弃权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副董事长杨柳锋先生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 利益相关方,二人合计持股18,762,721 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郑宇呈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