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运彦)

查股网  2024-03-30  雅博股份(002323)公司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运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董运彦,中国国籍,1970年生,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运彦100120004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运彦44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发表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四)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3年度,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为:

1、认真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能够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1.20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4.151、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管薪酬结果》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8.19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9.26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一)》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二)》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三)》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2023.12.2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一)》《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二)》《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孙克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于岚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缪立飞先生、张领先生和黄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董运彦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