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的产能布局,增强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二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6GWh圆柱电池项目;三期投资约42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建设产能等相关事项。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