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普利特(002324)公司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蔡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506,837,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18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01,154,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08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5,682,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0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59,849,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5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77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股数4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78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股数4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77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股数4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78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股数41,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股数24,77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41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朱煜律师、赵伯晓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