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海四达签署固态锂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普利特(002324)公司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四达签署固态锂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甲方”)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蓝新能源”、“乙方”),双方本着“开放协同、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共同携手在新一代电池上迅速导入固态电解质体系,快速研发高可靠、高安全的新一代电池进行推广应用,并同时在市场端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会根

注册资本:6,665.75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5号院2号楼4层443室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固态电池、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

消费电子类电池、特种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装备仪器、锂电池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卫蓝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交易事项。卫蓝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开放协同、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引领行业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信息共享、互相支持,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共进双方在锂电池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在新材料方面的开拓应用。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双方的新材料、新技术在锂电行业中的加速应用,为固态电解质体系在锂电池的应用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引领行业发展;助力双方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 资源共享,开拓市场

在市场开拓和新能源项目开发中,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渠道资源和各自擅长的领域共同为国内外市场客户提供服务,互助互利,协力开拓市场,达成双方在国内外多型号锂电池市场的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 优势互补,联合开发

双方约定在产品端开展合作,围绕乙方的固态电池技术,采用乙方的固态电解质/浆料等材料,面对各类应用场景,进行相关产品的应用开发。本合作将有助于甲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技术,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同时有利于乙方研发的固态电解质产品得到更多的市场推广,增大市场占有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四达是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平台,已经成为普利特布局“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发展的战略引擎,海四达一直致力于二次动力与储能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建立了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完整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同时在锂电池产业的布局上谋求着多方位、多角度、多延伸的发展方向。卫蓝新能源作为一家专注于混合固液电解质锂离子电池与全固态锂电池研发与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固态电池技术唯一的产业化平台。甲乙双方长期看好固态电解质体系在提升锂电池多方面性能中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信息共享、互相支持,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共进双方在锂电池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在新材料方面的开拓应用,同时在正极、负极、隔膜等新能源材料的验证推广、新技术的开发创新、新设备的联合开发以及国内外市场拓展等方面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本次固态锂电池项目的战略合作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锂电池市场的地位和市场份额,并将提升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的产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