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监事会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并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并同时对其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郭思斯 邵祥胜 张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