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3: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收到《听证通知书》的情况
2024年10月8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听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前往深圳中院参与(2024)粤03破申967号案件的听证调查。同时,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该案件的《异议通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听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与该案件相关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原执行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资料。
事由:黄德武、金俊宪、李师聪、莫心刚等四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案号为(2024)粤03破申967号。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公司依规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363,576,796.92元,总资产为6,581,790,198.72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1,331,437,890.81元,公司总资产大于总负债,未构成《企业破产法》的实质要件,也未触发破产清算的法定标准。公司为持续经营四十多年的建工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在主体工程建设、装修装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创造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占有率名列全国前茅。洪涛股份作为深圳第一家、全国第二家建筑装饰行业上市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全牌照建设类资质,是建筑装饰行业著名品牌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38项鲁班奖,160多项国家装饰金奖。公司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发展业绩、卓越的品牌影响力、领先的创新能力及突出的社会责任贡献,多次荣登深圳企业500强榜单。公司未来依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正常运转,主要岗位的员工陆续返岗工作,尽管公司暂时处于流动性不足,但是公司管理层正组织积极自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落实回收应收账款,积极应对诉讼,同时,设法拓展业务和新的投资方向,寻找合适的投资者,积极谋求通过司法重整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尽早走出困境。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决定依法按《听证通知书》的要求参加深圳中院的听证调查,同时就黄德武、金俊宪、李师聪、
莫心刚等四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
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深圳中院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的正式裁定文书。
鉴于此,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针对上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深圳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