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3:关于收到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20证券代码:400241证券简称:洪涛3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00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当事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号;刘年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春伟,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苏毅,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林燕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经查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洪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2024年
月
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5
亿元至亏损
3.5
亿元。
2024年
月
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14.04亿元;同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ST洪涛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4.04亿元。*ST洪涛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二、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重大信息2024年
月
日,*ST洪涛股价以跌停开盘。当日午间,*ST洪涛在“洪涛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控制权变更等未公开信息。当日午后*ST洪涛股价直线拉升至涨停,最终以跌停收盘。
三、未充分揭示公司控制权变更存在的重大风险2024年
月
日,*ST洪涛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显示,*ST洪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将其所直接持有的*ST洪涛321,620,36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8.31%)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古能源)行使,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积极协助赢古能源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处于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ST洪涛前述公告未对因刘年新股票被强行平仓或强制执行而导致本次转让控制权事项无法实施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ST洪涛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条第一款、第
5.1.3条第一款、第
5.1.4条第一项,《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条第一款、第
2.1.6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第
7.1.1条第一项的规定。*ST洪涛董事长刘年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洪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洪涛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侯春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洪涛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ST洪涛时任财务总监林燕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洪涛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3.2.3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年新,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侯春伟,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林燕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年新、侯春伟、苏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洪涛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还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
定》(深证上〔2024〕1006号)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