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经公开招标评审,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
月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2025年度业务收入16.54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4.1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3亿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8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08.93亿元,收费总额2.77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苏萍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除郭东星收到一次监督管理措施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2025年 | 2026年 | 增减% |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210 | 208 | -0.95% |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20 | 20 | 0.00%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已连续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启动了2026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流程。根据招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就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核意见,认为大信具有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