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 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完全满足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2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992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4 名激励 对象(离职/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7,99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8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25,127,636 股变更为924,819,644 股,注册资本将由925,127,636 元变更为 924,819,644 元。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 号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12 室。
2、申报时间:2026 年8 月27 日至2025 年10 月10 日(9:00--11:30, 13:00--16:00)。
3、联系人:财务部
4、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