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3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5,244,6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59,93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27人,代表股份数为15,30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7%。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27人,代表股份数为10,78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2,025,576 | 99.6779 | 417,600 | 0.2420 | 138,341 | 0.0802 | 2,663,108 | 1.519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067,073 | 94.7666 | 417,600 | 3.9311 | 138,341 | 1.3023 | 157,670 | 1.4625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4,669,484 | 99.6718 | 427,600 | 0.2440 | 147,541 | 0.0842 | 0 | 0.0000 | 通过 |
| 3.00 |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4,672,284 | 99.6734 | 422,000 | 0.2408 | 150,341 | 0.0858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208,343 | 94.6911 | 422,000 | 3.9144 | 150,341 | 1.3945 | 0 | 0.0000 |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磊中,顾祺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