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富安娜(002327)公司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459,0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份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55林国芳
2、03*****423林国芳
3、00*****048陈国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街道清宁路1号富安娜工业园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龚芸

咨询电话: 0755-260550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