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签名: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