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0,000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79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