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13号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草案”)显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意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01%、3.03%;以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公司2023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2%、4.06%、6.12%。同行业两家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0%、
15.99%、12.03%,你公司近三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7%、15.73%、14.33%,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3%)的6.12%。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公司已披露的且尚在有效期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仅以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等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未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结合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2.说明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数的原因,你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设置的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你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说明上述指标设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