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经核查《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修订后业绩考核指标具备激励性与可实现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长远的回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徐 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 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