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富安娜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13号)所述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调整后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首次授予股份为960 万股,人数达到 163人,除1名董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余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覆盖面较广、授予对象较为分散,不存在向相关人员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徐 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 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