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改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拟聘任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
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