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5,448 ,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9,700,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4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28%。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4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4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28%。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4,45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6%;反对3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6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5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430%;反对3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71%;弃权6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99%。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