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富安娜(0023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50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5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8,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9、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吴宝吟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5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20,000股调整至11,773,40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20,000股调整至9,373,40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10、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73,404股调整至11,529,08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至9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73,404股调整至9,339,08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至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2,400,000股调整至2,190,000股。

11、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曙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4,8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29,084股调整至11,374,188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至9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9,084股调整至9,184,188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0,000股。

12、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莫伟华、刘海交、王涛、陈卫、陈浩、朱品、刘芳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莫伟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534股,刘海交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320股,王涛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0股,陈卫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24股,陈浩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333股,朱品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08股,刘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4,447股)167,10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帅、田伟荣、王慧、吴丹、吴昊、张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

中,王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田伟荣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王慧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吴丹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吴昊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张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2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74,188股调整至10,985,08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至9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84,188股调整至9,017,08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至4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0,000股调整为1,968,000股。

13、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左权林因个人绩效指标未达成,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博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预留限制性股票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5,082股调整至10,943,92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至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17,082股调整至8,999,92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至4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8,000股调整为1,944,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解锁需满足的业绩条件的规定:

序号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9%; ②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9%。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二)锁定期于2023年9月4日届满,本次实施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为2020年10月30日为第五

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上市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50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9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工作,确定为2021年9月3日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上市日。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3年9月4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6%。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41人)1,780,000534,000534,000
合计(共计41人)1,780,000534,000534,000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已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监事会的审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予以确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