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限期
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6%。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9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50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5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8,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9、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吴宝吟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5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20,000股调整至11,773,40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20,000股调整至9,373,40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10、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73,404股调整至11,529,08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至9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73,404股调整至9,339,08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至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2,400,000股调整至2,190,000股。
11、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田曙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4,8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29,084股调整至11,374,188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至9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9,084股调整至9,184,188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0,000股。
12、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莫伟华、刘海交、王涛、陈卫、陈浩、朱品、刘芳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莫伟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534股,刘海交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320股,王涛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0股,陈卫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24股,陈浩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333股,朱品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08股,刘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4,447股)167,10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帅、田伟荣、王慧、吴丹、吴昊、张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
中,王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田伟荣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王慧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吴丹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吴昊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张雅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2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74,188股调整至10,985,08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至9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84,188股调整至9,017,08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至4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0,000股调整为1,968,000股。
13、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左权林因个人绩效指标未达成,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博昌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五期预留限制性股票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5,082股调整至10,943,92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至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17,082股调整至8,999,922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至4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8,000股调整为1,944,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 解除限售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 解除限售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上市日为2021年9月3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 年9月4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满足的业绩条件的说明:
序 号 |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达成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9%; 2)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9%。 |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88,843,144.50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 |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综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46%。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46%。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6%。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股)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计41人) | 1,780,000 | 534,000 | 534,000 | |
合计(共计41人) | 1,780,000 | 534,000 | 534,000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 |
比例 | 例 | ||||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40,913,370 | 41.21% | -534,000 | 340,379,370 | 41.15% |
1、高管锁定股 | 339,804,208 | 41.08% | - | 339,804,208 | 41.08% |
2、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09,162 | 0.13% | -534,000 | 575,162 | 0.069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6,261,329 | 58.79% | 534,000 | 486,795,329 | 58.85% |
三、总股本 | 827,174,699 | 100% | 0 | 827,174,699 | 100% |
注: 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