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3-08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4年1月 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600,000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116%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63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4.40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 9月28日和9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更新后)等文件。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六期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于 2023 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fuanna.com.cn/)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1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9,60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9,600,000股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63人;
4、首次授予价格: 4.40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 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次 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 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林汉凯 (董事) | 32 | 2.67% | 0.04% |
王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 | 1.67%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计161人) | 908 | 75.67% | 1.10%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240 | 20% | 0.29% |
合计 | 1200 | 100% | 1.45% |
注:
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公司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 2、以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2024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1%; 2、以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1%; |
第三次解除限售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202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3%; 2、以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3%; |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 分数≥95 | 85≤分数<95 | 75≤分数<85 | 分数<75 |
考核等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第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9、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 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12 月22 日出具的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602号),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16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60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163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42,240,000.00元,已缴存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755901301410701账号中,其中股本人民币9,6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2,640,000.00元。
富安娜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36,774,699.00元,比申请变更前增加人民币9,600,000.00元。变更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9,979,37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1.8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6,795,329.00元,占注册资本的58.18%。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11 月23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月 3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27,174,699股增加至836,774,69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39.86%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将为39.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836,774,699股摊薄计算,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5753 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42,24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年份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合计) |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 197.40 | 2,267.28 | 1,099.80 | 496.32 | 4,060.80 |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本激励计划将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本激励计划带来的费用增加考虑后,本激励计划依旧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将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