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424,584,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33,379,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91,20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91,59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91,20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6%。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83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49,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1%。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83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数的1.117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49,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83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49,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1%。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4,583,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9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83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总数的0.0002%;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49,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1%。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4,581,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9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83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49,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7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1%。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4,51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2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91,527,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2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林国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332,989,461股,其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9,658,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8%;反对1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4,80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6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8%;反对1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4,8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8%。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4,581,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9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浩律师和章思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