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68,755,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672,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082,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1%。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5,765,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8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082,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1%。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68,75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160股》
1、表决情况:同意368,75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6000股》
1、表决情况:同意368,75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68,75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4,72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30%;反对24,03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3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8083%;反对24,03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1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5,620,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61%;反对23,13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3146%;反对23,135,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6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董倩、叶茵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