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沈晓青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徐继坤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李文君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周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李文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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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