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新朋股份(002328)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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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