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8人,代表429名股东,代表股份226,181,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026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220,36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3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81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6人,代表426名股东,代表股份5,991,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9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81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778,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9,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70%;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98%;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玲 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