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对象:诸城龙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乡水务”)
2、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9%。
5、担保措施: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建设”)为龙乡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2月14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龙乡水务提供借款事宜。
7、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龙乡水务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龙乡水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6.9%,利息按月结算。龙城建设为龙乡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担保。公司后续将与龙乡水务签署《借款协议》,与龙城建设签署《保证合同》。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借款人名称:诸城龙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781264916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南外环路60号(生产车间: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舜耕路38号)
(四)成立时间:2008年7月24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刘堃
(七)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对全市水库、河道水资源、砂资源、旅游资源、土地资源、水利工程、道路工程进行开发、经营和建设;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水利风景区游览服务;环卫保洁;水面保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诸城市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龙乡水务100%股权,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诸城市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3.57%股权。
(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37,722.67 | 1,798,303.55 |
负债总额 | 735,759.75 | 806,972.57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001,962.92 | 991,330.97 |
项目 | 2024年1-12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7,538.02 | 141,910.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433.79 | 7,938.98 |
(十一)龙乡水务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龙乡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龙乡水务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十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龙乡水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担保人名称: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CE54L02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和平街162号
(四)成立时间:2016年7月22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王聚钦
(七)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国有城建资产运营;棚户区、保障房改造、建设; 安置房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100%股权。
(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09,113.40 | 2,185,902.83 |
负债总额 | 1,455,326.85 | 1,511,492.42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648,999.86 | 669,479.16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0,836.34 | 78,537.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02.48 | 7,716.35 |
(十一)龙城建设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龙城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甲方):诸城龙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贷款人(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用途:作为甲方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六)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6.9%。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
(七)借款发放与还款: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履行完毕借款及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办理完结担保登记手续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约定借款分期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向乙方足额偿还全部借款,并于偿还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最后一笔月借款利息。
(八)担保措施: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违约责任:1、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甲方应于乙方宣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或金额支付借款利息,经乙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借款利息;(2)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的;(4)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对其偿还借款、支付利息产生不利影响的。
2、双方同意,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偿还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公司后续将与龙乡水务签署《借款协议》,与龙城建设签署《保证合同》,有关协议、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龙乡水务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龙乡水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龙城建设为龙乡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龙乡水务及龙城建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龙乡水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龙城建设为龙乡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风险可控。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