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皖通科技(002331)公司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履职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年行 王忠诚 张桂森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