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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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39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皖通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皖通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仅供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