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4月3日
?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187人
? 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18.58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3.63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二)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518.58万股
(三)实际授予对象:187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首次授予价格:3.6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列表格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陈翔炜 | 董事长 | 400 | 22.00% | 0.98% |
2 | 孙胜 | 副总经理 | 50 | 2.75% | 0.12% |
3 | 许晓伟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50 | 2.75% | 0.12% |
4 | 张骞予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 | 2.75% | 0.1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83人) | 968.58 | 53.26% | 2.36% | ||
首次授予合计 | 1,518.58 | 83.50% | 3.7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表决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同时,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在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①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60%。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6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各考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B) | A≥An或B≥Bn | X=(A/An×50%+B/Bn×50%)×80%,且X不得超过100%。 若A<An,则A/An为0;或B<Bn则B/Bn为0。 |
A<An且B<Bn | X=0% |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需剔除原公司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在本次激励计划所覆盖的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因收购资产而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的情形,则在计算业绩考核时,需剔除该子公司对业绩的影响。
3、上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针对在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60%。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增长率(C) | |
目标值(Cm) | 触发值(C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各考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增长率(C) | A≥An或C≥Cn | X=(A/An×40%+C/Cn×60%)×80%,且X不得超过100%。 若A<An,则A/An为0;或C<Cn则C/Cn为0。 |
A<An且C<Cn | X=0% |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需剔除原公司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在本次激励计划所覆盖的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因收购资产而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的情形,则在计算业绩考核时,需剔除该子公司对业绩的影响。
3、上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根据本公式计算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考核期内,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91名,首次授予数量1,612.60万
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至18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30.58万股调整为1518.5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的勤信验字【2025】第0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187名激励对象认缴的1,518.58万股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55,124,454.00元,上述限制性股票出资款已全部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5,185,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9,938,654.00元。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0,245,949.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410,245,949.00元,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004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3月25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5,431,749.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425,431,749.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上市日为2025年4月3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400,654 | 3.51% | 15,185,800 | 29,586,454 | 6.9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5,845,295 | 96.49% | - | 395,845,295 | 93.05% |
总股本 | 410,245,949 | 100.00% | 15,185,800 | 425,431,749 | 100.00% |
注: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5,185,8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0,245,949股增加至425,431,74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
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0,025,33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21.944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首次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1.160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25,431,749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1843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授予价格。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1,518.58 | 7,122.14 | 4,307.75 | 2,469.77 | 344.62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5】第0010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