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皖通科技(0023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证券简称:皖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69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2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80,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9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上市日为2025年4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4月2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同时,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在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2、在计算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需剔除原公司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在本激励计划所覆盖的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因收购资产而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的情形,则在计算业绩考核时,需剔除该子公司对业绩的影响。3、上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2、针对在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

剔除原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考核年度内处置的子公司上海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为104,737.25万元。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34,264.22万元(剔除上海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影响),增长率为28.19%。

1、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母公司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44,806.3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70,442.82万元,增长率为57.22%。代入考核指标计算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2、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华东电子2022-2024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18,359.1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2,568.70万元,增长率为22.93%。代入考核指标计算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目标值(Am)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0%。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0%。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增长率(C)
目标值(Cm)触发值(C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0%。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4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考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增长率(C)A≥An或C≥CnX=(A/An×40%+C/Cn×60%)×80%,且X不得超过100%。若A<An,则A/An为0;或C<Cn则C/Cn为0。
A<An且C<CnX=0%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计算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需剔除原公司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在本激励计划所覆盖的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因收购资产而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的情形,则在计算业绩考核时,需剔除该子公司对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子公司华东电子“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2、在计算2022-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需剔除原公司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在本激励计划所覆盖的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因收购资产而新增子公司或处置子公司的情形,则在计算业绩考核时,需剔除该子公司对业绩的影响。3、上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80%60%0%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共185名,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合格的共1名,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80,9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91名,首次授予数量1,612.60万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至18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30.58万股调整为1,518.58万股。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60元/股。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未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7,580,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9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6人。

4、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

2、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579,6047.60%-7,580,90024,998,7045.83%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18,185,8004.24%-7,580,90010,604,900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95,852,14592.40%7,580,900403,433,04594.17%

姓名

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陈翔炜董事长400200200
孙胜副总经理502525
许晓伟董事、财务负责人502525
张骞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25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82人)966.58483.09483.49
合计(186人)1,516.58758.09758.49

三、股份总数

三、股份总数428,431,749100.00%0428,431,749100.00%

注:上表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