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11 月18 日、2026 年3 月18 日、2026 年6 月1 日,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西藏腾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源荟智”)分别签署了《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6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7.16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5,418,994 股(含本数)”调 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75,418,994 股(含本数)”,限售期由“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 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修改为“若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同日,公司与西藏腾云、景源荟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景源荟智,发行对象将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 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乙方”)
(二)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 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和“(四)限售期”条款作如下修改:
1、认购价格
将原协议中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6 元/股,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修改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认购数量
将补充协议(二)中关于认购数量的约定:“不超过75,418,994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前总股本若发生变化,数量将相应调 整。”修改为:“认购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75,418,994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3、调整后认购人各自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上限(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乙方1 64,264,762 46,013.57
2 乙方2 11,154,232 7,986.43
合计 75,418,994 54,000.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4、限售期
将原协议中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修改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超 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