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罗普斯金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衡 | 联系电话:021-3856573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安宝 | 联系电话:021-3856573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2021年6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利息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2022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监督的情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同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亏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上市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2022年度业绩预告、业绩亏损情况及原因等;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宫长义独立性承诺 | 是 | 无 |
2.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宫长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3.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宫长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4. 钱芳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无 |
5.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无 |
6.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是 | 无 |
7.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安立、苏州立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展树军业绩承诺 | 是 | 无 |
8.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工作调整,兴业证券重新委派张衡先生、杨安宝先生接替沈中华先生、刘秋芬女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衡 | 杨安宝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