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557,6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46%。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3,55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 。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0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3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311,160,600 股。
2、审议《关于与罗普斯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311,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 102,392,000股。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3,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3,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3,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13,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任振婧与戴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