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芳女士的通知,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兴灿先生的46,014,5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芳女士与陈兴灿先生共同签署了《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钱芳女士拟将其持有的 46,014,5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2%)协议转让给陈兴灿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6,760,976.96元。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24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协议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钱芳女士及陈兴灿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协议转让完成前 | 协议转让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转让方 | ||||
钱芳 | 86,510,000 | 12.82 | 40,495,488 | 6.00 |
受让方 | ||||
陈兴灿 | 175,200 | 0.03 | 46,189,712 | 6.84 |
注:部分数据比例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兴灿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钱芳女士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导致转让方违反其此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