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202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含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本页为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殷 新 薛 誉 华 朱 雪 珍
2024年 8 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