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英威腾(0023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至2024年5月8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326,6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6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580,6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99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45,9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911,8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690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24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815%;反对4,480,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865%;弃权5,5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83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0457%;反对4,480,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7%;弃权5,5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955%。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85,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293%;反对4,46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701%;弃权5,6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770,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9111%;反对4,461,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5%;弃权5,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72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85,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293%;反对4,46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701%;弃权5,6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770,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9111%;反对4,461,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5%;弃权5,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724%。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70,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320%;反对4,529,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276%;弃权5,7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65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6604%;反对4,52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6%;弃权5,7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75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45,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954%;反对4,458,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681%;弃权5,7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3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730,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8238%;反对4,458,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13%;弃权5,7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65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162,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743%;反对8,243,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666%;弃权4,9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5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47,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3263%;反对8,243,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547%;弃权4,9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19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91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021%;反对4,63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159%;弃权5,7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8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1,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256%;反对4,633,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922%;弃权5,7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822%。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105,622,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2635%;反对7,86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486%;弃权4,8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8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0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3293%;反对7,8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1353%;弃权4,8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354%。

表决结果:通过

8.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105,799,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129%;反对7,592,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167%;弃权4,9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7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384,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7142%;反对7,592,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374%;弃权4,9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484%。

表决结果:通过

8.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102,76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519%;反对12,824,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382%;弃权2,7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54,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1139%;反对12,82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329%;弃权2,7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531%。

表决结果:通过

8.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05,671,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053%;反对7,71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242%;弃权4,9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7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5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369%;反对7,719,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147%;弃权4,9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484%。

表决结果:通过

8.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05,88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819%;反对7,59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205%;弃权4,8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9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6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921%;反对7,59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472%;弃权4,8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607%。表决结果:通过

8.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05,635,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2748%;反对7,845,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03%;弃权4,8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3585%;反对7,845,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880%;弃权4,8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535%。

表决结果:通过

8.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105,74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61%;反对7,73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348%;弃权4,8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9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329,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5937%;反对7,732,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419%;弃权4,8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64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