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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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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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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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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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1.55%。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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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含),不超过1,250万股(含)。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503,754 | 11.21% | 98,003,754 | 12.14% | 103,003,754 | 12.7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6,986,206 | 88.79% | 709,486,206 | 87.86% | 704,486,206 | 87.24% |
总股本 | 807,489,960 | 100% | 807,489,960 | 100% | 807,489,960 | 100% |
注:上表中总股本为截止2024年5月9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18,62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4,738.25万元,流动资产为374,519.44万元,货币资金为95,761.6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93%、3.78%、2.67%、10.44%,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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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买卖方式 | 行权数量(万份) |
田华臣 | 总裁、董事、财务负责人 | 行权买入 | 27 |
李颖 | 董事 | 行权买入 | 45 |
鄢光敏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行权买入 | 15 |
张清 | 董事 | 行权买入 | 24 |
徐铁柱 | 副总裁 | 行权买入 | 34.5 |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回购事项。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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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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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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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