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人人乐(002336)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我们确认报告期内,除存在因内外部因素影响而导致经营预算执行偏差非财务报告内控的一般缺陷外,未发现重大及重要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我们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刘鲁鱼张宝柱余忠慧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