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23-03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层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何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309,52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59%。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为309,11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4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4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4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9,520,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520,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92%;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520,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92%;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520,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520,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51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300股;弃权1,40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17%;反对1,300股;弃权1,40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51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17%;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51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17%;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51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17%;反对2,300股;弃权4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佳佳、张满怀
(三)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