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4,017,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0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01,754,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9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2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9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2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选举高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高劲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韩诚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黎大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薛栋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薛栋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王胜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王胜楠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13,921,5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66,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
表决结果:刘艳春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1选举韩道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韩道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姜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卢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1选举姜月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13,924,79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0%。
表决结果:姜月影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13,924,79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刘爽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